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篇相关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不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根据情况分担、减轻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后者没有过错的,由前者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后者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前者的赔偿责任;前者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
*本文由入驻听律平台律师撰写发表,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