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3~25条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
3、在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2、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引用法规
《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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