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制医疗可以解除。
一、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
二、强制医疗程序的条件
(一)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二)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三)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
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具备,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引用法规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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