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婚姻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
2、婚姻登记处受理撤销申请;
3、对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4、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
5、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6、符合撤销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第四十七条撤销婚姻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第四十九条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并按指纹。(三)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引用法规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第四十七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第四十九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第四十八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程序具体是什么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