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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房产一方不配合过户怎么解决

离婚财产分割房产一方不配合过户怎么解决

离婚财产分割房产一方不配合过户怎么解决
律师解答:
离婚财产分割房产一方不配合过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依职权可以分割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法院进入执行程序后,还是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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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海峰律师 魏海峰律师
魏海峰 - 重庆道伦律师事务所
2008年毕业于西北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毕业后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实战经验。现任职于重庆道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处理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纠纷、房产土地纠纷等民商事业务。执业以来,承办多起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工伤赔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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