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国家不允许房地产开发资质转让。房地产开发资质是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的,取得该资质有严格的要求,不能随意转让和出租、出借。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补领。第二十一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证书,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二)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
引用法规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家允许房地产开发资质转让吗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
*本文由入驻听律平台律师撰写发表,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