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费应当由原告方支付,一般是原告在立案时向人民法院缴纳。离婚案件审理完毕,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引用法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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