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债权转让存在风险的情况有(一)法定时效已满的合同债权;(二)因可撤销行为产生的合同请求;(三)作为权利质押物的合同权利;(四)数额不定的合同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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