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申请设立登记的机关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3、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对设立外资公司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4、其他应当注意的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二)外商投资的公司;(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第八十一条外商投资的公司的登记适用本条例。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对其登记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八十一条外商投资的公司的登记适用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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