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财产混同股东是承担连带责任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认定为财产混同,应当对法人人格予以否认,由该股东就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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