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若在离婚后再复婚,为避免财产纠纷引发争执,应对各自财产的归属友好协商,方案协商确认后,建议在办理复婚登记手续之前,可以签署一份《婚前财产协议》,明确财产归属,避免再次纠纷。
引用法规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婚姻法》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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