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商业汇票结算的特点是可以由付人签发或由收款人签发、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可以到银行办理贴现、没有结算起点的限制、商业汇票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使用对象也相对较少、必须记名并允许背书转让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三条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第三十四条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三十三条背书不得附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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