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根据法律规定,属于要约不得更改的实质性有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应当与要约的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第四百八十九条承诺对要约的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以承诺的为准。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八条
《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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