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为已婚子女购房,产权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分割。如果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分割方式是协议优先,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引用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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