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确定方法如下
1、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2、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若被告有以下情况的,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1、对下落不明或者是宣告失踪的人起诉离婚。
2、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离婚诉讼。
3、对于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引用法规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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