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合同法(现已被民法典替代)中的不定期房屋租赁规定是租期六个月以上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对租期没有明确约定的、租期届满继续保持租赁关系未续签的,均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关系,但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条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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