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变更合同履行日期属于实质性变更。承诺的应当与要约的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应当与要约的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八条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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