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铁路职工;
2、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过失;
3、侵害的客体是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和铁路运输的安全;
4、客观方面即在铁路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运营事故,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用法规
《刑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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