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执行死刑的时候发现怀孕的处理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在执行死刑时发现该死刑犯怀孕的,应立即停止执行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院作出裁定是否继续执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引用法规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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