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2、私自出售房屋;
3、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4、转移已有存款;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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