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关联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一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控制另一方公司等情形,应认定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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