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诉讼;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不能再次起诉;
3、现役军人的配偶离婚,军人不同意的,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七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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