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在非机动车上加装、改装动力装置或者拆除、改动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等更改非机动车技术参数、影响非机动车行驶安全的行为;
2.加装、改装车篷、阳伞、车厢、座位、高分贝音响等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等。”法律依据《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行为(一)在非机动车上加装、改装动力装置或者拆除、改动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等更改非机动车技术参数、影响非机动车行驶安全的行为;(二)加装、改装车篷、阳伞、车厢、座位、高分贝音响等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三)其他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禁止销售具有前款所列情形的非机动车。
引用法规
《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八条
《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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