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法院应对当事人递交的管辖权异议予以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件移送;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当事人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法上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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