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保管人和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等基本情况;
3、仓储费用;
4、提取仓储物的期限和方式;
5、违约责任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订立合同。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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