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亲子鉴定是不可以强制进行的。做亲子鉴定是由父母双方自愿选择的,不能受强迫或威胁。亲子鉴定因涉及身份关系,原则上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如果一方申请做亲子鉴定,另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可以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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