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0%,贷款年限一般5-30年。法律依据《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市公积金中心承担。第四十六条市公积金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引用法规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山购房公积金政策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