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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