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离婚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才能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愿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认定符合离婚条件的,开始计算三十天冷静期,期限届满,双方即可领取离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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