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需役地人和供役地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3、地役权期限;
4、费用;
5、合同履行期限、地点;
6、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第三百七十三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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