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时间应当符合法定期限。即放弃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做出表示;
2、放弃表示的形式应当合法。即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3、放弃继承权需要注意的其他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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