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应当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2、当事人书面协议管辖地点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可以由协议地点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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