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第二百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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