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讼离婚时应提供的证据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4、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
5、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引用法规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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