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合同条款的效力;
2、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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