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2、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
3、法庭辩论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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