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居间合同的特征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双务性和不要式性以及有偿性;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进行居间活动的结果,其目的在于通过居间活动获取报酬;居间合同的客体是居间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实施中介服务的行为。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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