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办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或者是在校证明文件。到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或者当地的便民服务中心等地,办理暂住登记。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引用法规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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