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行为人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给国家税收累计造成10万元以上损失的,应予立案;
2、行为人徇私舞弊出口退税,且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其他恶劣情节的,应予立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二条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为徇私情、私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不应发售的发票予以发售,对不应抵扣的税款予以抵扣,对不应给予出口退税的给予退税,或者擅自决定发售不应发售的发票、抵扣不应抵扣的税款、给予出口退税,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其他恶劣情节的。
引用法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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