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2、出现了法定解除事由;
3、出租方或者承租方出现了违约事由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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