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未婚证明又称“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2、未婚证明要写明性别,年龄,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
3、2015年开始,民政部门已经下发通知,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出具证明,我国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未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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