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商品房交易当事人身份证明及资格证明;
2、申请公证的文书;
3、申请公证的事项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补充材料。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引用法规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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