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原则有(一)行为责任原则(二)因果关系原则(三)路权原则(四)安全原则(五)结果责任原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具体如下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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