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可以作离婚证据。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1、当事人出示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必须未经修改或伪造。
2、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3、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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