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一房二卖在民事责任上要承担的不利后果是卖房人与数个购房者签订合同,在将房屋过户给其中一人后,应当对其他所有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相应的损失赔偿。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引用法规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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