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2、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有处分权;
3、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无效。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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