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业主权益包括对于建筑类的住宅的专用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于建筑专有部分享有使用权、处分权,对于建筑共有部分享有管理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等。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引用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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