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时一方的扶助义务的规定是另一方有生活困难的,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有扶助义务。
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承担扶助义务的一方必须有足够的负担能力,既能以其个人财产及分得的财产维持其自身正常的生活基本需求,也能在此基础上给对方提供经济上的帮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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