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提出申请设立登记;
2、企业登记机关审查材料;
3、申请符合条件的,即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第十六条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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