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分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负责人等信息;
2、申请注销分公司的原因;
3、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
4、注销后的法律后果承担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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